(1)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记。。。。。。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、公知公用性子的标记,,,,,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效劳的标记,,,,,从而便于消耗者识别。。。。。。
(2)商标具有独吞性。。。。。。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、独吞权,,,,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允许,,,,,他人不得私自使用。。。。。。不然,,,,,即组成侵占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。。。。。。
(3)商标具有价值。。。。。。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谋划的商品效劳质量和企业信誉、形象,,,,,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、设计、申请注册、广告宣传及使用,,,,,使商标具有了价值,,,,,也增添了商品的附加值。。。。。。
其中特殊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(又称显著性),,,,,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、效劳等的可识别性和奇异性,,,,,消耗者可以依附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效劳的来由、特点、信息等。。。。。。
一样平常情形下,,,,,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,,,,,以下几种情形被以为不具备显著特征,,,,,:
(1)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、标记、图形作商标;;;;;
(2)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、图形作商标的;;;;;
(3)以体现商品的质量、主要质料、功效、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;;;;;
(4)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(注:整体商标、证实商标有破例);;;;;
(5)商标的文字、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呼的图形;;;;;
(6)以极其简朴的几何图形、以通俗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(如一条直线,,,,,一条曲线,,,,,一个规范的三角形、或圆等)所组成商标所有或主体部分的等;;;;;
(7)使用国家或行业公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,,,,,也被以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。。。。。。
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,,,,,商标设计虽然要注重显著性问题,,,,,简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,,,,,在很洪流平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形。。。。。。